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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索 引 號:
zcjd-2019-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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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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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9年09月24日 |
發布機構:
丹江口_政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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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號:
財稅[2018]1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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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對廢礦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費稅政策實施期限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進一步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廢礦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3〕105號)實施期限延長5年,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自2018年11月1日至本通知下發前,納稅人已經繳納的消費稅,符合本通知免稅規定的予以退還。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12月7日